| 签证 | 访问就业签证(H-2) |
| 案件详情 | 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滑倒,后遭到举报,被查明涉嫌酒后驾驶,在缴纳了500万韩元的罚款后自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接到了出境命令 |
| 特别事项 | 当事人最初接到出境命令后独自进行了行政审判,但诉请遭到驳回。由于其在职场担任重要角色,因此雇主委托MAJUNG代理本案 |
| 案件结果 | 出境命令取消 |
1.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
当事人A某是中国国籍的外国人,去年春天和熟人一起喝酒后驾驶机动自行车回家的途中,重心不稳摔倒在了路边。虽然当时是春天,但夜间气温较低,附近商铺店主看到A某的情况后,出于担心选择向警方报案。
警方到达现场后,通过A某身上的酒味确认A某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,并在现场立即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。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.071%。
此后在辖区警局进行的追加调查中,确认了A某在韩国没有驾驶机动自行车的许可证,也没有加入相关义务保险的事实。
A某当时没有发生与他人相撞等事故,也没有损坏其他物品,因此检察机关以违反道路交通法、违反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等名义,针对A某下达了罚款500万韩元的简易处罚命令。
A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进行了反省,并立即缴纳了罚款。但是没过多久,A某接受了所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出入境司法审查。当时出入境部门工作人员在掌握A某受到处罚的事情经过后,在审查现场当场向A某发放了出境命令书。
2. 案件的争议点及解决过程
MAJUNG以接到出境命令的原因为基础,首先厘清了A某身陷的刑事案件的经过。MAJUNG强调,A某在韩滞留20多年期间,并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犯罪,没有任何前科记录。另外,事故当时既没有受害者,也没有物品受损,MAJUNG积极主张这个情况也应作为考量A某犯罪行为时的酌情参考情节。
3.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
MAJUNG在案件进行面临困难时也没有放弃,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,最终行政法院采纳了MAJUNG方面的主张,取消了针对委托人A某下达的出境命令。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也承认在对A某下达出境命令时存在明显偏离、滥用裁量权的情况。
最终,A某的出境命令顺利取消,A某得以继续在韩国工作生活。
4. 判决结果的意义(本案的社会意义)
本案委托人来到MAJUNG寻求帮助时已经接到了出国命令且行政审判已被驳回,当时解决这种情况的方法只有进行行政诉讼。
要求取消出境命令本身很难处理。本案中行政审判也是驳回状态,但即使是这种情况,MAJUNG也没有放弃。MAJUNG认为,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A某遭到驱逐出境是非常愿望的,为了帮助委托人继续留在韩国,MAJUNG律师团队付出了夜以继日的努力。在案件进行过程中,负责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积极解释A某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在韩滞留的理由等,最终出境命令得以取消。
A某在本案过后继续留在韩国,为韩国公司效力。再次感谢选择相信MAJUNG并与我们携手同行的委托人。




